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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09-28 14: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为便于广大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我市2019年春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高中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请查看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公告):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州市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钦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钦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电话

(一)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0777-2558853、0777-2558953。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钦州市)及认定机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3.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4.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它电话号码。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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