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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昌市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9-09-19 19: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张分两栏双面打印),申请表中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公章)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4.2019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5.往届毕业生,200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随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核验);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一寸照片4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过渡认定办法执行。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四)体检(5月上旬、6月下旬)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带好本人身份证、照片于规定时间(第一阶段合格人员于5月5日—5月6日;第二阶段合格人员于6月27日)早晨7:30前空腹到区人民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袋。

(五)最后认定工作(7月上旬)

召开专家认定工作会,在2019年7月15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书(7月下旬至8月中上旬)

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具体领证通知将在新建区人民政府区直单位的教体局栏目中()发布。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初审和现场确认,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3.加强收费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4.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都要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认定全过程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明纪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认真地核实,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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