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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时间:2019-09-01 14: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陆(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陆(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2.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面试实行属地化原则。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高校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面试设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仅限本校全日制公费师范在校生报考)、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本校全日制非公费师范在校生报考)和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仅限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和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报考)。

市(区)考区设在各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关系所在地考区报考;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音、体、美专业科目。

3.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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