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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西北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683人公告(2)

时间:2019-08-24 01:5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五、从市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加分

(一)教龄加分

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北流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学历加分

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即专科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研究生毕业加6分。

(三)奖励加分

对获得北流北流市教育局、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只计其在市代课教师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具体如下:北流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县(处)级加4分,市(地)级加5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7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机关或教研机构,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委会、论坛等)。

(四)职称加分

三级教师加1分,二级教师加3分,一级教师加5分,高级教师加7分。加分以人社(职改)部门的批文及经人社(职改)部门认证有效的资格证书为依据。

(五)职务加分

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现任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此项不予加分。

(六)计生加分

1.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加6分。加分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2.符合生育条件且女方年满49周岁(计算年限至2019年3月25日止)还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3.农村双女结扎户加4分。加分以结扎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审核人签名)为依据。

以上六项加分可累计,上不封顶。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参加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且面试成绩达不到相关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

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党(团)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面向市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

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加分、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依据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到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党(团)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经公招领导小组讨论,可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七、选岗

(一)选岗对象

选岗对象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

(二)选岗办法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选岗先后次序。

(三)选岗时间和地点

由北流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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