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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9-08-14 15:3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 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 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理 工大学广州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 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 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 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 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 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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