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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甘肃定西临洮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8-06 22:1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级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级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各类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6日8:00-6月26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临洮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临洮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西市教育局)。

高等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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