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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月1日起顶风违规补课教师,一律先停职再调查

时间:2019-07-28 12:3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和信箱(附后)。

  通知指出,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每一位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要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回应,及时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投诉到我厅的有关线索,各市调查核实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报告。

  通知强调,要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

  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省教育厅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报如下:

  省教育厅教师处联系人:

  杨庆恒,

  联系电话:

  0531-81676761、81916561。

  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

  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

  

  平台技术联系人:

  董军 韩大鹏,

  联系电话:

  0531-89701380 89701768

  山东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信箱

  山东省教育厅

  0531-81676761

  0531-81916561

  jswgjb@shandong.cn

  济南市教育局

  0531-66608051

  jnsjyjrsc@jn.shandong.cn

  青岛市教育局

  0532-85912915

  qdjspx@163.com

  淄博市教育局

  0533-3184086

  0533-3181889

  jiaoyugh@163.com

  枣庄市教育局

  0632-3226807

  zzjyjhp@163.com

  东营市教育局

  0546-8327721

  jyjrenshi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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