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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时间:2018-10-02 15:3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均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见《2018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和天津北辰教育网()进行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每人45元,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 4月12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9:00- 4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改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 9:00-16: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其它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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