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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8-10-01 17:4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学校国标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1938年设置简易师范,1957年更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和田历史上最早的一所高校。学校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团结、诚信、勤奋、树人”的校训,先后为自治区培养了2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获得“优秀”成绩;2015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复验获得“优秀”成绩。目前学校正筹备设置本科院校及新校区建设工作。

  学校总编制398个,在职教职员工438人,专任教师354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110人(其中教授21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358人,成人学员近700人。现有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师生由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20余个民族组成。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等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约1800人。

  学校内设处级机构26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7个、学院9个)。学校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27个专业,分别为:数学教育(670105K)、物理教育(670107K)、生物教育(670109K)、化学教育(670108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670103K)、地理教育(670111K)、体育教育(670114K)、语文教育(670104K)、思想政治教育(670115K)、历史教育(670110K)、汉语(6702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50307)、现代教育技术(670120K)、美术教育(670113K)、音乐教育(670112K)、学前教育(670102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旅游管理(6401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宝玉石鉴定与加工(520105)、纺织品设计(民族地毯设计工艺技术)(580406)专业。如今,学校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脱产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970亩;固定资产2.44亿元;校舍总建筑面积16.9万㎡,教学仪器设备值34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541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18个;馆藏纸质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以汉、维两种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级领导关怀下,将我校作为第一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今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带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就业地(州)基层中小学就业,服务期限最少5年。“免费师范生”计划以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5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四)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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