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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40人)

时间:2019-07-01 03:5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及2019年学院专升本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公安工作总要求,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报考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8%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4.报考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条件,已参加过公安类院校入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可不测试。

5、报考考生必须是公安部认可的公安院校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考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三)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6月3日前,各推荐院校务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按2019年“专升本”学生推荐表、2019年“专升本”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要求格式报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5人/行,15人/页,照片下附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6月10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面试、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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