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统计表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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