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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2)

时间:2019-06-30 04: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等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英    语   6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  
旅游管理   1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汉语言文学   50  
视觉传达设计   120  
环境设计   50  
学前教育   160  
生物科学   50  
合计   740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凡是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公布。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成本收费,执行2019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报到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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