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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招生章程

时间:2019-06-19 14:2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人。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调整招生计划,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和联合办学,实现了招生与培养与就业的良性循环。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美术、动漫设计、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等3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5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27%,多人被评为省市级教学名师。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讲学。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多处大型实训室。学生多次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先后承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参加了2018年央视春晚泰安分会场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装展演等大型活动。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100余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与岱银集团合作成立“山东时尚研究中心”,开设了“中兴”“中纺标”“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宏大教育”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广阔的成才通道,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95%以上。

  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过硬,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特色高职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  “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职业技术院校”“全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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