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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营造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全面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成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仍存在极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触碰社会道德底线,甚至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反映出我省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地、各校要站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规律的师德建设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着力解决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谨防师德失范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全面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1、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招录质量。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入口环节切实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从源头上防止师德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坚持把道德良好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加强档案审查和人员考察。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聘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年检等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将师德情况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2、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提高教师师德素养。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任教师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教师资格再认定的必备条件,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帮助教师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引导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民办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办学许可、年检的必备条件。结合每年开展的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河南最美教师”评选等,深入挖掘本地本学校教师队伍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的典型代表,作为新时期的师德楷模,认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博客、微信、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介,深入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我省教师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将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教师日常管理中,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作为对教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良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加强和完善对教师师德情况的跟踪管理,逐步完善教师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师德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在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民办中小学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标准,并把教师师德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工资晋升、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