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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18: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9〕49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现就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二、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为亳州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联合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

招生专业以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为主。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办法,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申请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四、招生录取

1.各小学、幼儿园按照招生条件推荐所在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合格后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的高等职业院校扩招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19〕95号)执行。

3.考生凭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招生院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招生院校章程公布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确定录取名单,于10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五、教学方式

1.录取院校负责教学实施与教学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2.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3.教学大纲由录取院校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并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要保证学习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六、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历提升工作作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参加学历提升。

2.各地各校大力支持学员参加学习,保证学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3.按照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对于学历水平达不到岗位需求的教师,将逐步从教师岗位清退。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来源: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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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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