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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考作弊说“不”!山东发布6个警示案例!-社会新闻-齐鲁晚报网

时间:2019-06-10 20:2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大众网·海报新闻6月6日讯 2019年高考即将拉开大幕,在这圆梦之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考试作弊警示教育案例,提醒考生们诚信应考。

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是法律不能僭越的红线,谁如果胆敢触碰它、挑战它,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一类:替考作弊

案例一:

作为考试作弊的一种,替考好比作茧自缚、害人害己,不仅是弄虚作假、丧失诚信的恶劣行为,更是对考试公平公正、国家人才遴选制度的极大破坏。

刘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刘某通过网络联系万某,让万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许诺给其好处费。2017年12月24日,万某在济南市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考场内,代替刘某参加英语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其本人相貌与证件照片不符,后经监考老师核实,万某代替刘某参加考试。

随即,万某被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调查。当日,刘某在得知万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二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明,万某、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联络关于代替刘某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刘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万某、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第二类:团伙组织作弊

目前,从我省侦破考试作弊案件中可以发现,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高科技化的新特点。

案例二:

2019年3月16日至17日专升本考试期间,临沂公安机关侦破管某某等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在深圳、济南、广州、重庆、临沂、济宁、西安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依法查明,2019年山东专升本考试期间,犯罪嫌疑人管某某、宋某某等人,将其开考后从作弊团伙非法获取的答案,利用QQ、制图软件等,制造在开考前或开考三分钟已有试题答案的假象,招揽作弊考生购买答案,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案例三:

2019年3月16日11时许,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接市招考办报警称,在滨城区考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张某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器材,其上线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滨州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公安局相关支队与滨城分局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山东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派出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赴滨州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支援。经过昼夜连续奋战,专案组相继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6名。

经查,以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利益,在济南以经营教育培训机构为幌子,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为宣传口号,勾结某教育培训机构,或以个人名义联系考生,组织多人在3月16日、17日进行的山东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过程中,使用密拍密传设备实施作弊,社会影响恶劣。经查,某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培训班辅导专升本考生,承诺协议班和定向保录班学生若未通过考试退回部分辅导费用。该校校长董某、教务处刘某为减少退回费用、提高培训学校专升本通过率,遂联系犯罪嫌疑人吕某为多名考生购买考试答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烟台公安机关侦破荆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荆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人在5月11日至12日春季高考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考场,后将考题使用手机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及张某,该二人做好答案后将答案发到微信群内或者单独发送给相关考生,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三类:培训机构提供作弊器材作弊

案例五:

2019年5月14日,泰安市公安机关根据教育部门移交线索,成功破获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经查,该张某收取每名考生辅导费用2万元后,从山东另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某某处购得橡皮式作弊器材,交给作弊考生使用。5月12日,一考生在泰山学院考点作弊时被发现,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5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

第四类:培训学校教师组织作弊

案例六:

今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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