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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第四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17人)

时间:2018-08-14 17:3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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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和《关于使用2018-2019学年度小学教职员编制的复函》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第四场)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计算机、美术等4个科目教师,属小学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所有职位一经录用后由全区统筹安排岗位,并须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或专业考试、授课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1.招聘职位:小学语文、数学、计算机、美术4个学科教师,共17名。

2.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26日。

3.招聘地点:高明区。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4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且有1年及以上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2017年6月毕业的往届生,于2017年9月30日前入职且劳动合同至本学期结束时止的,视为符合条件者。

7.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第四场)》。

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现职优秀临聘教师(已满试用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关于职位表的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特别提示:凡在2018年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或累计缺考(含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两次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到现场递交资料时:

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名资料;

②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提供本人的工作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有该单位正校长签名确认),以及该工作时间段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公开招考,经笔试或专业考试、授课后择优录用。

1.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才可参加笔试、专业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9∶00至26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7月24日至27日(9:00—11∶30,15∶00—17∶00)。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KB以下)。

标签: 招(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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