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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9 12: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9]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我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持有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

(三)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儋州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儋州市)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居住儋州市)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儋州市)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

 

相应学历

 

幼儿园和小学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任教学科

 

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

 

普通话和语音相关

 

一级

 

语文和对外汉语

 

二级甲等以上

 

其他任教学科

 

二级乙等以上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

(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

 

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

 

认定机构的选择

 

儋州市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儋州市教育局

 

(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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