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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8〕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情况,确定了2019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见附件1)。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