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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08 07:3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青教通字[2018]69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部署,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青岛市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部署,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同步规范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生态,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治理幼小衔接过程中的行业乱象,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提前教授学龄前儿童小学课程内容的突出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机制,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坚持幼儿为本,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违规办园行为。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幼儿园不得布置幼儿完成小学课程内容家庭作业,不得组织小学课程内容的有关考试测验。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坚决纠正幼儿园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教育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问题。各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每班的活动区域(区角)不少于5个,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于2019年3月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2019年6月前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解决部分幼儿教师专业能力不足、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的问题。

  (二)加强源头治理,坚决纠正小学一年级“非零起点”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2018〕9号),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依据国家和省定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山东省小学一年级语文、数学“零起点”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计划,严禁超前教学。各小学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一年级秋季学科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公示,并通过明白纸、班级群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2.严格落实小学免试招生入学政策。严禁小学在招生入学时,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严禁小学将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规范学生作业和日常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不得组织单元测验、月考、季考、期中等考试,不得向家长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

  (三)着力净化外部环境,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培训活动。

  1.坚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学校和幼儿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内容、班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时间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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