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小学教育 >

2019浙江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2)

时间:2019-06-07 02: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4.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内容是发现和纠正下列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伪造、隐匿、销毁、偷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在侦查活动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到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活动实行监督,以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其内容主要有:

(1)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实行监督。

(2)对拘役所收押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拘役所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4)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上述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相关浙江省考招警阅读资料推荐:

2019浙江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遇执法对象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怎么办

2019浙江省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执法中被索要执法证

2019浙江省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单位内部管理纠纷的处置措施

2019浙江省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消费纠纷的处置注意事项

标签: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