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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2)

时间:2019-06-05 12: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六)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流程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规定期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已参加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考区选择

所有报考新增科目(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的考生必须一律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

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必须一律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报考其他科目的扬州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应当选择“扬州市师范生考区”。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考生选择“扬州市考区”的,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为扬州市;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为扬州市。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为扬州市③学籍所在地级市为扬州市

(三)审核确认

普通师范生(扬州市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包括报中职科目和新增科目的师范生)由所在院校于4月16~18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要求见所在院校通知);

中职科目(报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所有考生,不包括中职文化课)和新增科目考生于4月19~20日接受江苏理工学院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网上审核。

其他类别考生须于4月19日~20日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确认地址在扬州教育考试院(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严禁他人代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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