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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4)

 

5. 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6.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 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9.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一)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办理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费、奖助学金及奖励措施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费

  (1)学术学位硕士:学费均为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会计硕士学费18000元/年,艺术硕士学费12000元/年,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和旅游与管理硕士学费均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学费均为8000元/年。

  2.奖助学金

  (1)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100%全覆盖。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为7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近三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普通类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不占一等奖学金规定的比例)。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有关文件评定,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