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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师有偿家教被查 一人被辞退

时间:2018-11-09 12:3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柯美杰 通讯员 龚伟 实习生 熊昱)一初中老师在培优机构兼职四年,举报查实后被辞退。昨日,武汉市教育局通报,武汉4位教师因参与有偿家教受到严处,一校长因负管理责任,被通报批评。

四教师搞有偿家教被查处

武汉市教育局通报,某中心城区一示范初中教师因在社会培训机构代课被辞退。经查,教师刘某,2009年起被聘为学校代课教师,因教学出色,后担任班主任。经举报查实,其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代课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某新城区3位教师因分别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收费补习受行政警告处分。经查,教师刘某,从3月起,每周六组织本班17名学生在其家中补习,先后补习10次,收取补课费2520元。教师冯某,应家长要求,利用周六先后在其家中为5-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2000元。教师范某,在由家长免费提供的一处闲置私房内,利用假期和周末,先后组织本班12-1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4760元。3位教师的行为经举报后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区教育局要求三位教师将所收取补课费用全额退给相关学生或家长,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某城区一初中校长因本校4位教师被查证参与培训机构补课活动,负有管理责任,被全区通报批评。

武汉将从严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据悉,武汉市教育局先后印发《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系列文件,明令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明确要求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不得参加营利性质的讲座、培训班等讲学活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师德档案制度,对有偿家教等 “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教师聘用、工资兑现、评先表彰、职称评聘、进修学习、奖励等教师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同时,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入聘用合同,并明确对违规人员的相应处理条款。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投诉对象、家教地点等信息明确的举报,市、区教育局均组织调查组实地暗访、现场取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不记名问卷、电话取证等方式,直接向学生、家长取证,不断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聘请3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媒体记者担任教育行风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教育系统规范师德行为及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和评议,充分发挥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学收费等问题,有诉必查,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65608550(武汉市教育局监察室)、65608497(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并在武汉市教育局政务网()设立网上群众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有偿家教 3年20余名老师被查处

近3年来,武汉市教育局已对20余名经查证确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在职教师,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仅2010年,武汉市教育局共计受理各类师德问题举报58起,对其中经查证从事有偿家教的7名教师,3人被通报批评,2人年度考核不合格,1人停职反省,1人被学校辞退。2011年,共计受理师德举报40起,对其中6名从事有偿家教的违规教师,1人取消市(区)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并取消聘用岗位,1人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人被聘用学校解聘, 1名省直学校在职教师,已由省教育厅给予严肃处理。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教育局共计受理师德问题举报42起,其中26起涉及在职有偿家教,市教育局工作专班直接实地暗访取证10余起,10名教师经查确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3人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6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1人被学校辞退。

本报记者 柯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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