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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时间:2018-11-09 12:0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一大波关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利好消息传来。

  9月6日,记者获悉,《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网站上全文向社会公开。《通知》中提出,四川将推动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据悉,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通知》中明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开展评价。

  “市(州)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中提到,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会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制定实地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实地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市(州)反馈等。最后,将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评价总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见习记者 杨金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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