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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文化教育局小学人事代理教师招聘公告(30人)

时间:2018-11-07 21:4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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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经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三所公办学校。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共30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

(二)应聘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年龄要求:

1、应聘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本科在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省级派遣资格;

(三)有教学工作经历(骨干教师)的招聘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教年限: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且具有2年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不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骨干教师的招聘条件(免笔试):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及相当荣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获市(地级市及以上)一等奖(省二等奖)教学技能比武的教师。

3、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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