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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时间:2018-11-07 19: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2018-10-16 13:49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教育法》于l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1.性质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2.地位

《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的活动,进行了整体的规范,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

的母法。有了这一教育基本法、母法,在它之下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有了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基本结构

《教育法》共有三个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十章,86条。其中,总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各个领域的分别规定.附则是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的文化内涵】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特殊地区与人群帮扶教育】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教育改革与发展】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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