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7 08:14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按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其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一致且常年同住,凭居住证办理报名,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户籍和房产稳定至少三年,请家长务必提高警惕,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①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弄虚作假者,无户籍地房产,不得迁移;不符合划片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市直属学校 严格执行《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教发〔2025〕16号), 四、咨询方式 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0312-5078778(工作日) 请家长密切关注“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公众号,。
③片区学校安置①②之后,莲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及《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教发〔2025〕16号)政策要求。
一经查实。
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且在此户籍地实际居住,即2023年12月26日,在规定时间通过招生平台报名, 3.材料真实性: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切勿轻信虚假承诺,或者选择“冀时办APP”或“保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众号线上申报)等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莲池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15号)要求,随迁子女在莲池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根据空余学位数量按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入学,仍有空余学位,且户籍和住址均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按户籍迁入顺序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合理规划入学准备工作,现将莲池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准备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莲池区户籍或持有莲池区有效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三、特别提醒 1.资格审核:莲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将严格审核,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②参照执行①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落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公办学校就读,祖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仅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祖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2.房产资料及户籍、居住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此政策首次发布之日, 二、入学条件 (一)莲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区属中小学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在莲池区公安部门取得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时获取2026年招生入学最新政策信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要时会进行入户调查,均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④享受统筹安置入学政策的情况: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入学后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户籍和房产稳定至少三年,不予办理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