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5 19:57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华龙网8月19日20时45分讯(记者 祝可)部分家庭困难的“准大学生”手握大学录取通知书,却心忧学费和生活费。别着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19)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收集整理了17项资助政策,供考生们参考。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市户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二等及二等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对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资助,资助标准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所有区县资助中心均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重庆从2016年起实施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8000元、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12000元的,可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相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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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