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5 19:34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正在实施中。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分区域逐步提高教师的入职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福建省委、省政府2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该报道还称,近日,北京、上海、黑龙江、重庆等地也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意见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同时,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扩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紧缺学科师资培养规模,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教育类相关专业倾斜。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说,在师范生培养方式上,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等,提高师范专业报考吸引力。
意见还明确,要分区域逐步提高教师的入职标准。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针对教师待遇问题,意见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际上,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说法,在最近几年里可谓不绝于耳。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中,即有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2006年9月1日实行的《义务教育法》再次将这一规定纳入法条。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上个月,针对中小学教师收入等相关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其中也再次重申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比照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