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6 08:39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深圳实验学校小学部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二路2号
所在区: 福田区
邮编:518028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55-83285733
联系电话: 0755-83285733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实验学校创建于1985年5月3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由政府举办的首所公办学校,系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广东省首批一级学校,所属高中部系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深圳实验学校是一所各学段相互衔接、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大型的实验性和示范性学校,目前拥有六个公办学部(小学部、初中部、中学部、坂田部、高中部、光明部),共有教职工约一千二百余人,在校学生过万名。
夏育华,深圳实验学校党委书记,深圳实验学校高中园联合党委书记,深圳实验教育集团管委会主任,正高级教师,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名师工程名校长,深圳市教育学会督导与评价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深圳市教育学会副会长,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联合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管理与研究指导专委会委员,广东省首批名书记工作室主持人,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曾担任新疆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湖南省长沙市望城一中党委副书记、校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党委书记、校长兼集团文华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曾主持多个国家及省市级课题,在构建集团化办学治理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课程发展改革、创建示范文学校园、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发表论文多篇,编著出版《精致育人》、《大爱在疆》、《育韵桃李》、《健全人格教育的深实探索》等著作。
深圳实验学校小学部:
地铁:3号线通新岭站D出口。
公交线路:10、12、13、25、59、64、67、105、108、225、K105、228、243、303、311 妇儿医院站下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