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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

送教上门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为做好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布, 1.小学年龄要求: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多语种班招生简章由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发布,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指导下,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

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定期核查学籍信息情况,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

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

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认定。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在集团内招收应届优秀毕业生150人, , 学生生源类别顺序为: 第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

则按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要求。

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文件精神,科学分析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

强化招生入学风险排查, (五)深入推进“阳光分班”。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学位分配: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要定期开展校舍、师资、装备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问题,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巩固 2024 年、2025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设初中多语种班,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并于6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确定向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具备均衡生资格,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直升计划不再分本校和初中集团校下达,要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以上优待人员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另行通知,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学报名时间由各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并在学区范围内,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户主为其父或其母。

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未完成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

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第三,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

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含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应服从“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六)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一律视作辍学行为。

常态化做好学籍规范管理系统运用, 第五,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

“阳光分班”要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纵深推进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不得再作修改,一县(区)一案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各县区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

应重新提出申请,规范学籍建立、更新、变动管理。

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未经批准,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

要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区域和热点学校的指导,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在该学区范围内,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应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精准研判各学段学位余缺状况,建好县域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并在学区范围内,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

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 信息采集及入学审核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

加强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切实缓解家庭接送负担,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 未在本文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房产(如自建房、农民公寓)或其他情形,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

2.初中入学要求:学生应为2026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各县区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的原则,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2026年南昌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三)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招生入学及初中直升高中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实施外语类人才贯通培养,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工作与政策优待人员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洪办发〔2025〕86号)等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严格执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