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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6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玉林市玉州区户籍;

(二)持有玉林市玉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玉林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玉东新区的申报人员由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2026年上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网报时间为:4月16日9:00至7月8日16:00

网报审核时间为:6月29日9:00至7月9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和提交材料。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