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5 19:0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沭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法〔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3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4日17时。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从6月起,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1.现场确认及体检 第一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10-5:00)。各申请人具体确认时间于5月12日前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主题服务-教育医疗栏目中公布。 确认地点: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104室 体 检:确认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现场确认时通知或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二次、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和体检的具体安排待每次网报结束后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医疗”栏目中另行公告。 2.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申请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