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5 15:49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示范区各办、局、中心,各市直派出机构:
经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1.积极推动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宣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到市相关部门申报政策。(牵头部门:人社局)
2.积极推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到市相关部门申报政策。(牵头部门:人社局)
3.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R&D 投入给予补助,综合利用省市科技创新政策以及中韩示范区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工信局)
4.积极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积极宣传支持肉牛产业发展政策,主动对接金融机构 ,针对畜牧业发展融资需求,开展整村授信、政策性保险和养殖圈舍、活体抵押贷款,大力推广“吉牧阳光贷” “吉牧e贷 ”等专属金融产品在我区的落实落地 。充分利用“吉企银通 ”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加快建设“政银保担”支牧专 区,打通信贷需求与贷款投放渠道 ,充分发挥“吉农牧贷”风险补偿金扶持作用,打造集政策、养殖、防疫、信贷、保险于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 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
5.积极推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牵头部门:工信局)
6.积极推动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与2家医疗相关企业、1家热力能源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够为学生实习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与实习结束后,与学生签订实习合同。(牵头部门:文教局)
7.积极推动授权职称自主评审资格,按要求转发相关工作通知。(牵头部门:人社局)
8.积极推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9.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面做好政策培训、数据测算、宣传辅导、办税服务等工作,精准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0.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对可以享受新政的企业点对点进行通知,确保新政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细落实。(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1.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2.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操作咨询、问题答疑等服务,确保企业能及时知政策、懂操作、快享受。对加计抵减享受有误的企业进行辅导更正,并结合区局实际对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工作查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