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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县检验检测中心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畜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畜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抽查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应急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相关质量信息,并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承担与检验检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检验检测技术交流、研讨。

(四)承担中心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畜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检验检测设备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畜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咨询、科研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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