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2 19:5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广灵县二〇二五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市人民政府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土地16.9983公顷(耕地15.403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作疃镇将官庄村10.6830公顷(耕地9.8490公顷)、宜兴乡直峪村6.3153公顷(耕地5.5548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P1-1地块面积16.9983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作疃镇将官庄村、宜兴乡直峪村。四至为:东临S201,南临耕地,西临耕地,北临数据园。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55.7280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