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小学教育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lmid=bmxxgkzn&bmcode=11321088014448551N);

2.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

3.“江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一)申请渠道。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江都区仙女镇浦江东路137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6535200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浦江东路137,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200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江都”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4-86535202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江都”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江都”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