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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图解: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朝阳区关于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朝阳区关于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附件:朝阳区关于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5〕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5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5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