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03:5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很长一个社会阶段,一家只有一个孩子,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文化程度的提高,孩子在高度重视和高度保护之下,敏感而脆弱,和同学一言不合甚至大打出手,和家长一闹矛盾可能就离家出走。
惨痛的教训,呼唤教育惩戒的出台;活生生的例子,证明了教育不仅需要赏识,也需要惩戒,让我们的学生在完整的教育中学会责任与担当。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赏识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是花朵就需要阳光,通过赏识,可以在师生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激发学生的心理正反馈,给人自信,给人激励。可如果不能正确地运用,赏识教育就变了味,过度赏识,规避批评,把惩戒当做“红线”一般不敢触碰,结果就是宠坏了学生,尴尬了老师,教育更失去了尊严。一个跪着教书的老师,怎能教出一个站着的学生呢?赏识教育的背后,一定跟随着适度的教育惩戒,这样才是完整的教育。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这样描述教育惩戒:“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不难看出,这与出台的教育惩戒的思想不谋而合:教育惩戒具有其合理性,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都需要加强对其理性认识和正确运用。
教育需要培养有敬畏之心的人
教育的初衷在于教书育人,而我们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孔子曾说过:“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因为“怀刑”,畏惧礼法刑罚,故而懂得自省、约束。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就是要培养学生对制度和规则怀有敬畏,对生命和自然怀有敬畏,对知识和真理怀有敬畏。
因为有了敬畏之心,方能学会尊重身边的同学、父母、亲友;因为有了敬畏之心,方能做人做事怀有谨慎、认真的态度;因为有了敬畏之心,在规则面前才能人人平等,知道有可为,有可不为。
对于一些辱骂、打架现象,挑衅学校制度,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讲,是规则意识的淡薄,对规则对缺乏敬畏之心,做事太过于“从心所欲”,我们的教育应当培养学生懂得“有所畏”,让大家因为“敬”而效仿,因为“畏”而上进。
实施教育的人需要有敬畏之心
教师,承担着培养人的工作,自然也需要心怀敬畏。我们传授给学生的不仅是知识和技能,更有做人的准则和修养,我们的一言一行,关乎着教育的示范性。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一个教师,首先是一个自律的人,一个有责任心之人,懂得约束和自省,爱所从事的工作,敬畏教师这份职业。
师者有仁心,教育有温暖,在运用教育惩戒时方可施之有度。身为教师,当我们守住了教育的“源头清洁”,怀着朴素的教育情感,方可在教育的这片净土上,以敬畏培养敬畏,以生命滋养生命。
需要注意的是惩戒≠体罚,而是在关爱学生的基础上,适当惩之有法,引以为戒,惩戒只是手段,其目的是引起学生思与行的警觉,促其进行自我教育。所谓教育有爱,惩戒有度,实施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合理化,透明化,适度适量使其真正为教育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