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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进行审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上进行。2023年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完成后,相关数据将上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为及时做好学时数据对接工作,方便教师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请所有教师务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

  四、验证安排

  (一)验证时间

  按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验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教网”公需科目学习,在“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请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于2024年1月18日前完成全员培训和市级专项培训的学时登记工作。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时,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4年1月18日前在“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