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1 10:16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日前,河北省召开专题会议,就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开展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进行动员。
根据部署,河北省将在每年3月底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印发开展自查、自评通知,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及省属高校、民办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束后,省政府督导办公室视情对省有关部门、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河北省进一步完善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包括省级评价和市级评价。省级评价4年一轮,按规划分年度进行。市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酌情实施。
河北省建立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对象是各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每3年开展一轮,每年评价3至5个市,按规划分年度进行。河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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