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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 公布新生名单: 7月29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将申请学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 1 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5室  电话:82672807)

  (四)中国台湾籍儿童

  1.申请儿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含原住居民祖屋)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2021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2021年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且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