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小学教育 >
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

 

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总校)前身杭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创办于1995年,2017年9月集团文溪小学正式开学,开创了集团发展的新局面。

学校一直秉承陶行知先生“教育为公”的理想观、“生活即教育”的教育观、“教人者教己”的师德观,以“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为教育理念,践行幸福教育。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兴校、艺术教育靓校、阳光体育强校、校本课程立校”四大教育品牌。

集团黄姑山路小学:占地面积651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491平方米,师生教学用计算机174台,藏书量近30000册。24各班级规模,学生1031名,教师56名。

集团文溪小学:位于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北门,学校占地面积52亩,总建筑面积35461平方米,48班建设规模学校拥有一流的办学硬件条件、设施设备,景观花园式的校园为师生提供宜学、宜居的学习环境,突出个性化、特色化、开放化的课程。9月正式开学,开设15个教学班级,学生608名,教师36名。

两校共有学生1639人,两校区师生比为1;18.目前在编教师90人,派遣教师5人。共产党员41人,民主党派人士1人,中学高级教师4人,小学高级教师35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的43%,研究生学历7人。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星级教师24人,占教师的26.6%,教师成长速度较快。

本章程2021年7月6日经集团理事会第 3 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7月7日由西湖区教育局核准;2021年7月9日经集团理事会第 4 次会议修改,2021年7月27日由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1年7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发展与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公众享受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全面提升西湖区教育办学品质,根据市委、政府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 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名称为“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地址设在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黄姑山横路70号,邮政编码为 310021 。

第三条 集团属多法人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领衔者是 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总校),隶属于杭州市 西湖区 教育局。

第四条  集团成员包括:

杭州市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是公办小学,法定代表人李纲,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黄姑山横路70号。

杭州市文溪小学,是公办小学,法定代表人李纲,地址在杭州西湖区蒋村街道凌波路8号。

第五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集团标识为: 集团成立日为  2005年12月18日 。

第二章  集团宗旨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宗旨是为每一位孩子幸福人生奠基。

第八条  集团精神是 求  真  。

第九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培养会生活、会学习、会创造的可爱的世界人和永远的中国人。

第十条 集团工作任务是坚持“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教育理念,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推行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思想,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打造成为省内外知名的教育集团。

(一)集团的文化构建。在办学理念、共同愿景、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磨合、共生、提炼、弘扬,建立集团的、多元的、积极的文化氛围,建立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集团的共同发展。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集团成员获得最佳效益;开展集团共建,扬长补短,

利用集团优势解决各成员中的弱势问题,实现共同发展。

(三)集团的统筹管理。对集团成员学校办学理念与模式、招生方案、师生评价、考核奖励等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实施统筹安排,有效整合集团内成员学校办学要素。

(四)集团的教师培养。统筹安排集团教师业务培训。领衔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成员学校提供有效支持。

(五)集团的教学科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集团信息网络平台,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教育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六)集团的人员流动。开展集团内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实现集团内校际教师、干部有序流动,增强有效互动,促进集团内部优质均衡发展。

(七)集团的对外交流。以集团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三章  集团关系准则

第十一条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    集团教育事业   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等),经书面申请、集团理事会审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集团签订协议,可加入本集团。

第十二条  集团所辖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且保持原党、政隶属关系及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集团所辖成员单位遵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诚信守约、合作共享、互利多赢、共同发展”的关系准则。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在教材、师资、设施等方面遵循有偿和协商的互补原则。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方可退出集团。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集团理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七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享有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三)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享受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先享用集团内的各种教育资源;

(五)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六)参与集团管理和对集团工作的监督,就集团工作提出建议、质疑、批评;

(七)使用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经理事会同意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执行集团决议和计划,并向集团通报有关工作;

(三)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各项目标、标准实施;

(四)接受并积极参与集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五)承担用于集团活动的经费,保障集团工作正常运转;

(六)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集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  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十九条集团实行章程统领下的理事会负责制。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省内外知名人士、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名誉理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于本集团的发展;

(三)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负责集团的发展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提名推荐和罢免集团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成员退出或除名;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协调集团成员单位间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需2/3及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 杭州市文溪小学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三)收集、发布集团相关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会务及会议记录,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活动经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