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07:05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朝教字〔2022〕16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中省市直属中小学校、区属中小学校:
现将《长春市朝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市朝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长春市朝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8号)和长春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
面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市级统筹
长春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四)坚持属地主体
朝阳区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部门联动
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三、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朝阳区小学。
初中: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朝阳区初中。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朝阳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条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朝阳区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12日9:00-17日17:00,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17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