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小学教育 >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云南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促进教育公平,提升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学校布局,补齐办学短板,逐步解决全省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构建更加公平优质、更具特色和活力的义务教育发展体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公平持续保障,教育生态更加和谐,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通过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20%,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完善义务教育体系行动

1.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育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德育工作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学业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着力培养认知和实践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赛事,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锻炼1小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弘扬中华美育精神,配齐配足音乐、美术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贯彻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劳动教育格局,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劳动教育体系。

2. 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体系。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调整,坚持教育规划先行,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位,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要求;妥善处理好“新建”与“撤并”问题,消除“大班额”,持续解决“城市挤、乡村空”问题。新建独立小学、初级中学办学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下;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规范“公参民”学校,确保2022年底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省域占比和县域占比不超国家标准。

3. 夯实教研支撑体系。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管理机制体系。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制定教研员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配齐配足市县两级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且不得占用,发挥教研员专业引领作用。完善区域、校本、网络等教研制度,建立县级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和区域内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机制,推进城乡学校连片教研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提高教师备课质量,促进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二)实施规范办学管理行动

4. 完善现代学校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法治管理,发挥管理育人功能。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严格依法监管,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5. 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时间。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和快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