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8:40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现提出2023年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含金澄湖分校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事宜,具体如下:
一、2023年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
施教区范围
甪直镇清小港以东,田肚江河、厂滩头河、黄泥楼河至南港交界处以北区域,含保圣社区、淞南村、甫里社区、甫南村(部分),包括:娱乐新村、澍虹苑、湖滨花园、东苑新村、雪莲花园、西美花园、西美花园二期、皇爵花园二期、东苑花园、怡景花园、澄湖花园二期(中联二期)、商城公寓、澄湖花园一期(中联一期)、澄湖花园三期(中联三期)、皇爵花园一期、映月花园、澄湖名人居、娱苑新村、聚缘花园、瑞福花园、港岛花园、甪源名筑、淞南花园、旭辉和庭、时光花园、锦绣公寓、金藏海花园、华侨小区、安桥新村、鼎盛花园、甫澄熙岸一期、甫澄熙岸二期、泓润新城华府、水乡嘉苑、鑫禾花园、润甫公寓(一手房)、黄娄花园一期、黄娄花园二期、黄娄花园三期、黄娄花园三期西区、黄娄花园五期、地园新村、甫淞苑、荣盛甫上花园以及在此范围内已交付的其它住宅楼盘。
二、入学年龄及对象
(一)入学年龄: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在全国范围内已注册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新生入学报名)。
(二)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施教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本施教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6)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甪直镇政府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本施教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甪直镇政府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我校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2016 年9 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甪直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入学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5月27—6月2日)。
适龄儿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地段生信息采集。2023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纳入吴中区民生服务【吴优办】平台。请提前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吴优办】APP,也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吴优办】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吴优办】(注册人为孩子法定监护人),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待正式报名开始后,点击【吴中入学报名】模块进行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