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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5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