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0:5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1〕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安排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即小学一年级新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 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 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 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县内户籍,且拥有宁海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1年宁海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见附件1)要求的。
城区招生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的第三类县内对象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社保年限。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四、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报名时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宁海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其它志愿可以不填。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五、招生办法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先进行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再进行第二批次志愿补录。
民 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 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的,由宁波市教育局统 筹,在宁波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按照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类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一类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招生办,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第一、二类招生对象采用先一类学生后二类学生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二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6.二类学生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7.二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公办学校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