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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政府 工程招投标 建湖县汇文西路小学暑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湖县汇文西路小学暑期维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汇文西路小学暑期维修项目;

2.项目地建湖县汇文西路小学内(县城汇文西路666号);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6.8万元;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70%(扣除未实施的部分);经教育局审计办审计后,付至审计价80%,防水质保期五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营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信誉要求:

6.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6.4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相关条款。

 

6.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联合体和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8.其他要求:

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